更新时间:2022.10.28
行政诉讼不属于民事。行政案件是行政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是民事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不能适用民法,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的诉讼,所以行政案件并不属于民事范畴。
拆迁房屋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房屋拆迁后,是不可逆的,不是暂时性的措施。
拆迁房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房屋拆迁后,是不可逆的,不是暂时性的措施。
1、拆迁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不是民事合同。因为这类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民事合同。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纠纷。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财产补偿协议是行政性质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由负责的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并不属于平等主体。
没有拆迁协议不属于物权纠纷而属于债权纠纷。首先物权是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而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而拆迁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债权就是对无形财产的权利,调整无形
拆迁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
符合起诉条件的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法院受理。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只要符合诉讼条件的,法院受理。不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法院是会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