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 2、高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 3、对董事、高管依法提起诉讼等。 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和财务
公司的设立瑕疵是指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是公司设立的实质要件有瑕疵。具体表现为公司设立时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4、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机构包括: 1、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监理机构设置的目的有: 1,检查公司财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2,提出罢免的建议,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3,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 4,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监事会设置的目的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起到制约的作用。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监事董事会的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要。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
公司法监事董事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