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5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2、客观上,本罪表现为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暇释、暂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哲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
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刑事责任承担如下: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是指有侦查、检察、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等。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行为人构成该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有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
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条件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徇私舞弊主要是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的刑事处罚,对其不按法律规定作出的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处罚是: 1、行为人犯此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般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检疫的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的,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幅度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罪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据拘役或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