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股权质押以股东设质原则上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质押股权,则股权质押一般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股权在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能擅自进行转让。
股权质押若是向外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且是半数以上的,若是将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此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程序相同。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也就是说,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
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与对内出质还是对外出质相关,若是对内出质的,不需要经过其余股东的同意。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出质的,必须提前通知其余的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公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
股权质押是否需其他股东同意的确认方式:一般来说,不用其他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