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转让行为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一般没有效,但如下情形除外: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认定有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3、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赠与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的限制。受赠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是本村村民; 2、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要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一宅一户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儿媳是否有份取决于: 1、若房屋是婆家的私房,动迁安置房儿媳无权获得; 2、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儿媳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若房屋是公房,且儿媳在内居住满一年、别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那儿媳在婆家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者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农田的范畴,是可以进行养殖活动的,但前提是符合我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畜牧法》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农村空置宅基地新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证件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 1、农村宅基地只能赠与宅基地的使用权; 2、赠与双方要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3、赠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受赠人名下没有其它宅基地; 5、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
农村批宅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
1.农村集体土地“三证”是指: 2、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