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5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包括: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一般会判处以下刑罚: 1、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该单位会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2、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有非法供应血液罪,但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行为人犯此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新刑法定为供应血液事故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出
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1、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或者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我国新刑法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标准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方面表现为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