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规定有: 1、吸收合并为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 2、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3、公司吸收合并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不需要验资。可以直接申请工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应当由登记机关予以登记,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进行验资。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新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包括股东可以以货币以及非货币方式出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并提供评估报告。
新成立的公司实收资本一般没有要求。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公司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发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有股东只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足额出资即可。股东可以用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是不能用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才能用劳务出资。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是: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实行认缴制,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进行足额缴纳。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不需要验资,可以到工商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