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国家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而制定的办法,在本办法出台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且进行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行政处罚行为,受处罚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2、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
对于共同违法行为,具有总则性质的《行政处罚法》并未直接涉及,但该法第27条有间接承认的痕迹[1]。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也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该依据哪些原则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事实是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观实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
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依据包括:1、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3、符合法定程序,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