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结婚证如果丢了或者损毁了,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 结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就会给当事人补发新的结婚证。
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
离婚了结婚证是没有用的,可以扔了。法律规定,夫妻二人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证件失效”的印章,只要结婚证被盖章,那么结婚证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可以补办 具体程序如下:首先,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如果收养登记档案
1.规定一方离婚证丢失,双方可以凭对方另一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双方结婚证丢失,可有双方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
离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