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标准是若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则合同产生约定的法律效力。若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追认,或拒绝追认的,该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纠纷的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
口头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追认,那么自然,效力待定合同就变成无效合同了。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的合同。比如说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是:当事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是:及时追认的有效,未追认的无效。不具备处分权的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主体资格不完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规定,其能否具备合同效力,尚需形成权人来决定。如果形成权人表示承认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形成权人不予认可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追认,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四个特点: 1、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包括: 1、该合同已经成立; 2、由于合同双方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该合同效力未定。比如无权处分、越权代理等; 3、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
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规定,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