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确定。若协议不成的,可以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若是仍然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
合同履行地并非必须约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不要求必须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合同对履行地点内容没有约定的处理方式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定其他情形等。
借钱时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是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前提是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 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履行地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可以管辖;若约定的履行地不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约定履行地无权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 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 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