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相应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如果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判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交付,或者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判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不是必须要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在履行地点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按照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则根据目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方式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同纠纷一般是选择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的原则,这在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合同履行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交集最多的地点,合同中许多约定的内容在此办理,因此选择当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