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执行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权批准。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执行的流程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申请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不再当地的,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并由其指定相关派出所执行。必要时,要相互协助。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如果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的,决定机关应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执行机关应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首选是户籍地公安机关,但如果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应为其居住地公安机关。 对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后,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一并送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