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两种。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无代理权而签订合同的情形有: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聘用合同无效。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该采用特定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
因无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此时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招标人跟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人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和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为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和项目法人; 2、一般招标及其合同效力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是招标文件具有法律
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有效。法律规定,招标是否有效,与招标人与发包人是否一致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没有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有效。因此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有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的,属于阴阳合同,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在招标的时候更加容易顺利的进行,这是属于一种阴阳合同,需要确定各自权利义务。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
签订合同后主体变更的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主体; 2、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之后转让债权; 3、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同意之后转移债务。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3、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根据2021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