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保全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减少防止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担保请求权,是指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的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3、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及权。当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夺时,
抵押物转让之后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因为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申请实现抵押权房屋可以过户,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是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对于抵押的房子拍卖或者变卖之后就需要进行过户。
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抵押权人的权利有: 1、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权。具体包括:抵押财产价值减少防止权,恢复价值和增加担保请求权,抵押权人的损害赔偿给付请求权。 2、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
抵押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处分权:转让标的物的权利;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