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等。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在于所涉及的对象不同、范围和恒久性不同、独立性不同。 1、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他人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2]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权人使用他人之物所产生的一种权益。比如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就拥有出租房屋的用益物权。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都是有偿取得的,除非是借用的情况,那么借用人就是无偿取得借出人的借出物的用益物权。
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指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所有权人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在很多方面,具体如下: 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
债权和物权有以下区别: 第一,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世权; 第二,权利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第三,是否存在追及效力不同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