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发生土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兄弟土地纠纷找国土资源部门解决。法律规定,发生土地纠纷,当事人应当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农村土地纠纷争议,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
农村土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找政府部门解决。农村土地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农村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
土地承包纠纷应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 2、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包土地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找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是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找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找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如下: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