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个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若受理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用人单位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