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开庭后可能一个月左右下判决。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若是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若是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布第一审的判决,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时间则为四十五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但是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而如果
行政诉讼一审若是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的时间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前提是适用普通程序且是一审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
对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没有特殊情况,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