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2014年10月以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是不需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之后因政策调整,养老金并轨后才进行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
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而员工的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八。缴费基数与员工的工资有关,一般工资越高,缴纳基数越高。工资越低,基数越低,但是缴纳基数一般不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比如,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按照60周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
退休后领取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方法: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开除公职后是没有退休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除公职后,其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自动被冻结作废,恢复公职后才可继续以前的养老金账户。如果是到其他类型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则要自行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监外执行在被进行监外执行人所在的社区执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当出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况的,需要及时收监。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