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因此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责任承担,应按照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予以处理,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由抵押人承担相应赔偿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为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期间,因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由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房子被抵押还能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房子被抵押了还能买。但是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了抵押期间不能转让抵押物,那么作为买方如果买了会存在法律风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
房产担保公证后,符合条件的还能抵押,也就时如果房子的价值超过债务的,那么房子剩余部分的价值可以进行二次抵押,但是如果没有剩余价值的,那么则不能二次抵押。
1、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3、抵押权仍由抵押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房产抵押土地的使用权随房产一起抵押,所有权不随之抵押。因为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所有权不随之抵押是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对于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知识产权可以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
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财产的,该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