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和监督的区别在于: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根据国家劳动立法设立的具体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督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不知道日期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知道自己被侵害的日期算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
劳动争议仲裁后起诉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和解决劳动争议,居中裁断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 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先仲裁才能起诉的劳动争议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
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处理机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