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我国刑法对盗窃未遂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盗窃罪不侵害人身安全,其犯罪本身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是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状态,相对于犯罪既遂来说,未遂的危害比较低的。因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对盗窃罪的犯罪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盗窃罪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04月2日联合发布,2013年4月4日生效。该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
秘密盗窃是指以不易被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式,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秘密盗窃是盗窃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具体方式有:推拉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房间、掏包、利用网络技术盗窃等。《中华人民共和
盗窃罪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盗窃罪的认定包括: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盗窃的公私财产数额; 2、盗窃已经开始实施,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以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
下列盗窃特定财物的行为,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2)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 (3)盗窃技
湖北关于《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贫困县盗窃一千元以上的,或者在其他地区盗窃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当然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为唯
(一)按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同古墓葬、古遗址,受国家保护 (二)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以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