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对犯盗窃罪的人进行批捕的条件是: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被判盗窃罪的判刑有: 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判刑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刑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刑金或没收财产。
盗窃罪行为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l、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
盗窃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如下: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
盗窃罪有以下几个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认定。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
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
盗窃罪行为类型有: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盗窃罪有: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价值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3、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盗窃其他财产的,盗窃机动车的价值计入盗窃金额; 4、为了练习驾驶、娱乐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