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一、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无期徒刑判刑是终身坐牢。 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要坐十三年牢。
无期徒刑是无具体年限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犯罪分子一次或者多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后,可以先暂予监外执行。并且妇女怀孕完生效孩子之后,孩子处于哺乳期的,也可以继续监外执行,但是监外执行并不是随心所欲,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无期徒刑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但实际上并不是将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的,而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根据《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所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
减刑的条件是: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4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
被判尤其徒刑发现新罪的,发现新罪后,检察院应补充起诉。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根据管辖范围选择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发现新罪后,检察院应补充起诉。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罪犯因为涉嫌犯新的罪行而重新归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导致罪犯前一个案件暂时开不了庭,不能以种种原因中止审理,不将新的案件退回到当地检察机关,而是应该在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