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毒品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特别累犯的所涉及的罪名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并属于这一范围,所以毒品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毒品犯罪不一定是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毒品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
犯罪情节是指犯罪的情状。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情节,可以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而定罪情节又可以分为基本情节与加重或者减轻情节,前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情节,后者是区分轻罪与重罪的情节,这里的情节是指基本情节,也就是作为罪量要素的情节。这种情节是指
打击毒品犯罪的措施: 1、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 2、刑事制裁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对一些尚不够刑事制裁的违法分子,适时运用治安处罚手段。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 4、加强对戒毒所的管理,让其真正成为戒毒的场所。 5、相关职能
对于犯罪主体,一般证据要求是比较简单,主要是从户籍、身份证、个人履历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来进行认定。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认定是否明知为毒品的问题,一般结合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来认定,同时还会结合一些书证比如微信记录、通话记录
罪刑法定原则: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视情节定其量刑轻重,如武装走私,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该犯罪活动,暴力抗检、抗捕,克数等。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
通常情况下对于毒品犯罪的证据标准,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对于犯罪主体,通常来讲证据要求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从户籍、身份证、个人履历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件来进行认定。犯罪客观的毒品犯罪的形式多样,证据主要是参考物证。还需要
毒品犯罪从重的类型: 1、教唆18岁以下的人犯罪;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罪犯;
贩卖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贩卖两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鸦片、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其他数量较大的毒品,当事人会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 贩卖不满两百克的鸦片、不满十克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其他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