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土地使用权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当住宅建设用地届满到期时,可以自动续期,若是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续交土地出让金,方可继续使用住宅土地。不动产权证是中环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简称,是权利人证明财物属于自己的证明文件,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证所记载的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1.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2.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我国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划拨土地的房子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土地权利随之终止。划拨是指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动迁土地使用期限为四十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