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
关于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主观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客观上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有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患者一方有过错。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
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一)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的时候采取紧急医学措施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二级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主要是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中度残疾、有器官严重功能障碍。例如患者双眼球被摘除,肾脏功能丧失,需要进行透析治疗,肺功能受到严重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了患者产生明显的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情形属于四级医疗事故:1、患者双侧发生轻度不完全性面瘫,但没有功能障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
医疗事故责任主要有四种形式: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