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1、《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发出中标通知时间均未作具体规定,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之前,以便有时间签合同。 2、但是,如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中标人之后,一般会进行三天的公示。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的相关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的结果及时通知给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般对于中标人,以及投标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中标人之后,一般会进行三天的公示。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的相关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的结果及时通知给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般对于中标人,以及投标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通常情况下,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该立即向中标人发出书面形式的中标通知,同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没有中标的人。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中标通知书在发出后,中标人想要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履行招标人法定义务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是承诺。招标书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应属于承诺,法律层面上,招标单位发布招标通告是要约邀请,投标单位的投标(如价款情况、质量情况、服务情况等)属于要约,经过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由中介招投标公司发出。中标后,不仅仅只是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也要告知中标结果。对于招标人和中标人而言,中标通知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是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没签合同的情形,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