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债务抵消的法律依据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
债务抵销的情形有: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相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或者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不同,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
债务抵销的条件是,经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可以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标的物;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经当事人主张,可以抵销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破产中的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
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3、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约定抵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 3、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件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以及当事人主张抵销。如果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也能够抵销。
可以互相充抵。 一、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 2、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
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者该债务标的物品质和种类不同,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可以协商一致抵消。“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可以协商一致抵消。“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