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行政诉讼要在下列时间以内提起:如果行政相对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如果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
行政相对人一般要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提出;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要在十五日内起诉,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一审后,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则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一般审限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行政诉讼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审理期限还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审理,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及时地作出决定,并告知各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在多长时间审结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是简易程序,要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这是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所需的作出判决的时间;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是四十五日,法院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案件。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请,应当及时立案,并在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若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予以延长;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提起行政诉讼有两个时效,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