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出判决书。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上诉后一般情形下二审判决时间为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上诉后,该二审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判决,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适用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这是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所需的作出判决的时间;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是四十五日,法院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案件。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来审理一审的行政案件的,一般要六个月;但是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只要四十五日。
行政诉讼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要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四十五日。但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是从立案之日起,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之后可以延长;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报最高法批准之后可以延长。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一般要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一审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如果该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审限是四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