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贷款方要求借款方提前支付借款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要看具体情况。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对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但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
提前返还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会损害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的,出借人可以拒绝。
1、借款人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3、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作出了以下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
借款时必须要审查借款用途。只有借款的用途是明确合法的,并且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申请贷款的条件的,才能发放借款给借款人。
提前还贷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借款人需提前一个月向贷款行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在银行约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产权证、贷款合同及提前还款申请表到贷款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款时间不满一年的,借款利息在返还借款的时候一并支付,超过一年的则在每年届满的时候支付。
利息应当计提。利息是借款人对借款人资金的报酬,是资金贷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贷款利率计提利息,并将计提的利息核算为贷款的成本,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计提利息的具体方法与使用的贷款计息方法及贷款还款方式相关。一般来
借贷不是必须约定借款的用途,但是出借人最好对于该借款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在借款人违反与出借人的约定使用该借款时,出借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等。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利息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支付利息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款时间没有满一年则在还款时候一并支付,借款时间超过一年,应当在每年届满的时候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