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申请强制执行一般七日内开始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
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开始执行。具体规定是: 1、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委托执行的案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具体期限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
当事人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仍然被执行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强制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1、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划拨。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
对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不能起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是一种过程性行政行为、程序性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具有不可诉性。
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行政处理决定书由其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该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如果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行政裁定书的行为,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有两年。 申请期限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应在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 对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具体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应当是: 1、在发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