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正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得离开居住地的,但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的情况下除外。《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
不好批,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
取保候审不可以去外地工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只要经执行关机关批准,一般可到外地。 但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传递信息时,应当及时到案。 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未经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未经许可,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金、监视居住、逮捕。违反保释
批准可以去。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司法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只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一般是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外地的。若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者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但其还应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2、判处的刑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