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
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
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2、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内容有市政府可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范围;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四所合一”,即整合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设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从而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
行政处罚适用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的惩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的惩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