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刑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刑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
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31日,临邑县人民法院对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红岩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临邑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的全部案件事实和对14名认罪认罚被告人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认定主犯杨红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审开庭后,法庭当庭宣告审判则立马得到判决结果,若法庭定期宣告审判,其定期的期限没有限制。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的一般审理期限是两个,如果人民法院没有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补充侦查、改变管辖,使案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在这两个月内人民法院必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或者牟利28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法定量性标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刑事责任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