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和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
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如果逾期未还的,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要不要还利息要看借款合同有没有约定利息,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则就需要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不需要支付利息。至于逾期还款与支付利息没有关系,逾期还款可能需要支付的是逾期利息,如果债权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则逾期还款的债务人就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利息交付的期限,首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协议;对于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没有利息,偿还本金即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征如下: 1、表现在主体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为借款人
逾期接收借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逾期接收借款,如果没有免责事由的,一般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但如果是因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而导致的,并且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则借款人可以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需要。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
借款逾期归还的款项先支付利息,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