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抵押物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如果在担保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的意思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以抵押人的合法财物向抵押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一、“法人代表”在您这里的准确说法应当为“法定代表人”,再具体到您说的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唯一股东(其身份可能是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二、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财产具有完全独立性,股东仅以出资额为
厦门是正常收费,一百万内千分之四打六折,估计还能再打七折。
抵押物:抵押合同中抵押的对象,法律上成为抵押标的。就是说,债权得不到保证了之后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的对象。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物毁损灭失后的赔偿物/赔偿金。举例:抵押物是车子,当你出了交通事故,得到的保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有: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等等。 《城市房地产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一押三付是指的承租方和租赁方约定,承租方先向租赁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这是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的表达押金和租金的交付方式。实际上就是租房者提前预交了一个月的押金。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出租方的利益,将租房的风险转移给了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