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首先要解决什么是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司法实务中是指该公司的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这就是关联公司。鉴于关联公司的成立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关联公司对其债务均应互付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一般由清算组予以处理。首先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在债权人知晓后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企业没有清算注销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债权人可以主张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可以主张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
公司清算债权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公司破产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处理后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或者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是由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向其申请债权,并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根据依法制定的清算方案收回各债权,并清偿各债务。
公司变更分为形式上和内容上,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内容上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
公司转让的债权债务按以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
清偿公司债务方式: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