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含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情形。
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主要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法院查明原因,进行受理,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法官根据法律做出裁定,经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收回结婚证婚姻自始无效。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一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申请婚姻无效: 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由当事人的配偶或前配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到财产处理问题的,应确保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其中有权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