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并非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
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
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有利于有效执行,对维护申请执行的债权是有利的。但在现实社会的社会管理机制中,往往是申请人本人很难掌握被执路人的事实上财产状况的。只能本着尽力为之原则尽量提供。
不可以,执行只能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与别人财产无关,包括家属近亲属。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将财产恶意转移到子女名下,可以申请执行其子女名下的财产。
可执行范围有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
能执行该配偶名下财产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