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保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还未发生,则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
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变更后的债务如果减轻了的,则保证人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1、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务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
1、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若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
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该在承受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的担保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方式,因为担保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如下: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称之为“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致人死亡,并且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具体来说,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过失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