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 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对于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一般是指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出借人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依履
①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依履行地确
1、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