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不违背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履行地确定原则有: 一、特征履行地原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二、实际履行地原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 1、协议补充确定; 2、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而其他标的履行地点,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
1、特征履行地规则。这项规则是指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2、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确定管辖,即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
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确定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下: 1、一般情况下,以居间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予以确认;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3、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