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首先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其次如果业主觉得自己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二次供水、排水系统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的;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故障的;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隐患的;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
一般按购房款2-3%的比例计算房屋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当地建筑成本的5-8%约120元左右/平米,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房价比较低的四线城市也可能按房价的2%计算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条件。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
房屋维修基金在房屋交付前交纳。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
房屋维修基金通常在房屋交付前就应该完成缴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那么缴纳的时候就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直接存入房屋维修基金专户;二是如果自己觉得缴纳维修基金麻烦,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缴纳。开发商受到业主的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