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农民工工伤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 3、享受工伤津贴; 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
职工工伤一至四级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是27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21个月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主要体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工伤医疗待待遇,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用人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下列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押执行的。
因工受伤的职工享受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工伤待遇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2、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