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可以兼得,但医疗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情形,不能兼得。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可以兼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这样的
可以要求双重赔偿.工伤赔偿程序及赔偿项目: 工伤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需要护理等,具体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在特定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同时获得。首先,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其次,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是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侵害人
劳动者是否能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判断侵权人是否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劳动者
人身损害对方拒不赔偿,作为被侵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被侵害权益的一方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权益的一方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