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其他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实习期间大学生育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事故遭受伤害,应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自己等四方是否有过错,来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有实习合同的,可循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实习合同协商赔偿事宜,也就是说,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实习期间,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能够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实习生虽然不是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仍属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之列。同时受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主体,只要所受伤害符合工伤
金某是信息工程学校的在册学生,2000年7月由该学校组织,不满18周岁的金某参加毕业前的实习,实习单位是广州大厦酒店有限公司。按照多年的惯例,校方仅是与广州大厦口头说一下,即让学生参加实习了,双方对学
实习期间受伤,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申请工作待遇,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要求雇主承担赔偿。
在厂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的核心要素有三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和工作原因。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
员工受伤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可以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满足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的,公司仍然
劳动者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遭受伤害,也能够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为城市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