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缴费办法:如果该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如果是规定缴纳日期的,则应在指定日期内,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公开下列信息:办案交警人员的身份;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准备材料: 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贴条了,要拿着处罚决定书和行驶证。去车管所填写确认书。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指定的银行(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去交罚款。
对于依法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必须从严控制。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
交通罚款逾期未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会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如果是规定了一定的缴纳日期,则当事人应在指定日期内,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停车告知单)中若是明确写明应当交多少罚款的需要交纳罚款。但如果如果告知单上没有载明罚款,则不用交纳,按告知单的内容纠正违法行为即可。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公开这些信息: 1、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2、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3、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等。